各部(室、局)、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关于2014年清明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现将放假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4月5日(星期六)放假,因是休息日,延至4月7日(周一)补休,共放假3天。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