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

发布时间:2015-06-26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6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意见结合山东文化大省实际,在具体指标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提高,整体上略高于国家指导标准。
打通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意见全文共分8个部分30条。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市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为中心,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并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到2017年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建设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扶持任务。
  在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方面,要求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建设有声图书馆。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
  增加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方面,意见提出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说,“按照意见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起草符合山东省特点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
基本服务项目含8大类
  实施标准方面,“国标”共22条,“省标”多达47条,“省标”中多个项目具体指标和标准,明显要高于“国标”。
  “省标”的基本服务项目包括8个大类,分别是读书看报、广播影视、文体活动、文化鉴赏、公众教育、数字服务、免费开放、特殊群体服务,而且每一大类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分。“省标”中有20多条,是结合山东实际新增的特色条目。比如,读书看报项目中,“省标”新增加3条内容,包括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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