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3个单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5-06-12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在日前召开的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涉及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三项单行条例获批,并由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其目的是为了对剑江河流域加强保护和管理,健全流域管理机制,规范流域开发、资源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平衡发展。《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威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自治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力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玉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其目的是为了自治县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促进自治县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这3项单行条例中,黔南自治州和威宁自治县都不约而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升级:把原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标准提升至一级保护区要求,用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两地近百万人民群众将因此受益,当代及子孙后代的“水缸”将更加清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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