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少数民族乡村群众返乡创业就业

发布时间:2013-05-15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为鼓励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返乡创业就业,切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服务措施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农民群众返乡创业就业具体意见。
  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方面,一是放宽产业限制,鼓励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凡是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一律允许返乡少数民族乡村农民进入。二是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不仅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到位,还允许他们以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三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他们通过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厂房、边角地进行创业。对于通过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少数民族乡村返乡农民群众创业。
  在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方面,一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返乡少数民族群众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市、县有权减免的予以全免。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返乡少数民族乡村农民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特定和特殊行业外,三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三年内按每人每年4000为限额依次扣减上述4项税费;三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当成部分前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同时,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
  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一是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合伙创业的,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贴息贷款。二是放宽担保条件。返乡创业少数民族乡村农民群众工房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进行发放贷款。
  在完善公共服务措施方面,要求由司法局牵头民委协助,切实发挥包括各县市区在内的9个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少数民族乡村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返乡少数民族乡村农民创业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可向维护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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